廊坊市政府發文要求加強防雷安全工作
作者:【六盤水市防雷】 時間:2014/1/6 17:23:50 瀏覽:
為進一步規范防雷社會管理,加強防雷安全工作,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防雷減災工作納入政府安全責任目標管理,作為各單位和部門年度安全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要將防雷安全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及時消除雷擊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雷擊事故的發生。二是強化措施,抓好建設項目防雷安全保障。要嚴格落實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三同時”制度,防雷裝置未經氣象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嚴禁投入使用。市政府針對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同步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凡不按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氣象主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防雷裝置行政許可手續,各級行政審批中心應協助做好審核把關工作。三是密切配合,加強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市、縣兩級氣象主管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大對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維護防雷安全生產秩序。
《通知》中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防雷減災工作納入政府安全責任目標管理,作為各單位和部門年度安全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要將防雷安全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及時消除雷擊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雷擊事故的發生。二是強化措施,抓好建設項目防雷安全保障。要嚴格落實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三同時”制度,防雷裝置未經氣象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嚴禁投入使用。市政府針對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同步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凡不按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氣象主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防雷裝置行政許可手續,各級行政審批中心應協助做好審核把關工作。三是密切配合,加強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市、縣兩級氣象主管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大對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維護防雷安全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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